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,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,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。独立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是对医院内设康复部门和护理单元的有益补充,是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上的重要环节,推动其贴近社区、服务家庭,对于推进分级诊疗、促进医养结合具有重要作用。
近日,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(试行)的通知》要求,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,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,确保医疗质量安全。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可以采取家庭病床、巡诊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。
《通知》就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设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:
一、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功能定位以贴近社区、服务家庭为主,对于推进分级诊疗、促进医养结合具有重要作用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完善配套政策,确保工作落实到位。
二、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,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的设置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确定。
鼓励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集团化、连锁化经营,建立规范、标准的管理与服务模式。对申请举办集团化、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的,可优先设置审批。
三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纳入当地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,加强医院感染防控等服务风险管理,严格落实相关专业管理规范与制度,确保医疗质量安全。
四、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,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,确保医疗质量安全。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可以采取家庭病床、巡诊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。
此次发布的康复医疗中心和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还从床位设置、专业设置、人员配置、基本设施、基本设备和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。例如,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康复医疗中心应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,按每床至少配备0.5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,其中医师、康复治疗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1:2:3。护理中心每床至少配备0.6名专职护理人员,其中护士与护理员的比例为1:3-4。
国家卫计委下一步还将制定消毒供应中心、健康体检中心、中小型眼科医院等机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,推动健康服务业新业态发展。
信息来源:医疗